去年8月6日下午3点,大理的张先生开着小轿车从保山回大理。车上拉着一个朋友,张先生一路和朋友有说有笑的。可正当车子行驶到大保高速公路K2﹢350M处时,意外发生了。
一块大石头(长29厘米、高25厘米)从高空坠落,不偏不倚地砸在张先生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,玻璃当即被击穿,石头砸在张先生的右侧胸口,导致张先生当场身亡,失控的小轿车疯狂地向前行驶,一路与高速公路南侧挡墙发生刮擦……张先生的朋友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吓得目瞪口呆,他晃过神来后,用力拉起手刹,小轿车才停下来。
事后,交警部门认定,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,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,驾驶员张先生属于正常驾驶,他和车上的朋友对事故发生没有任何责任。
“交警认定行车人无责的话,石头沿着高速路一侧的山坡滚落下来,这说明修路和养路的公司没有尽好安全养护义务。边坡防护网设施不合格”张先生年迈的父母说,修路和养路的公司有责任。于是,张先生的父母、妻子及儿子4人将修建和养护事发高速路的云南公路投资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37万元损失。